丈夫老家“藏”前妻,妻子執意鬧離婚
玉林新聞網-玉林晚報訊(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李宗雄)發現丈夫的老家“藏”著前妻后,妻子執意要離婚。法院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與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,于近日作出不準原告陳某某與被告羅某某離婚的判決。
1994年,陳某某在廣東中山市做工期間與興業縣的羅某某相識,兩人談起了戀愛。2006年6月,陳某某與羅某某辦理登記結婚手續,婚后兩人繼續回到中山打工。
去年,兒子滿周歲,陳某某跟隨羅某某返回老家,卻發現羅某某家中還有一個離婚不離家的前妻。陳某某十分生氣,認為羅某某婚前故意隱瞞了這一事實。為此,夫妻倆經常吵架和冷戰。2016年6月,陳某某因生活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后離家。
2018年,原告陳某某向興業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請求法院判決準予原、被告離婚,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,被告羅某某支付撫養費1500元/月至其年滿18周歲。庭上,被告羅某某委屈地說,2003年與前妻離婚時,他考慮到有兩個子女,還有年邁的老人需要照顧,就同意前妻離婚不離家,但他心里只有陳某某一人,與前妻并沒有任何瓜葛,只是擔心妻子有想法,不得已隱瞞了事實。
盡管羅某某一再表明心跡,但妻子并沒有理會,執意要離婚。興業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、被告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了夫妻感情,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與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,因此,原告的離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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